城北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
城北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执行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承担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六)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工作。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城北区宁张路44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局长办公室:(0971)5131567
副局长办公室:(0971)5138567
综合办公室:(0971)5137567
办证大厅服务热线:(0971)5133715
三、办公时间:
综合办公室(08:30-12:00,14:30-18:00)
办证大厅(09:00-12:00,13:00-17:00)